政府正考虑修宪,拟不再自动授予在我国出生的永久居民夫妇的子女公民权。内政部长赛夫丁指出,自1963年以来,根据联邦宪法,永久居民夫妇所生子女有资格获得公民权。此规定源于新加坡脱离大马后,管理新加坡人申请公民权的政策。他提到,红色身份证持有者(外国人)在我国结婚生子,孩子会获得蓝色身份证(公民权)。
赛夫丁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议员提问时透露,修宪案建议,永居夫妇在我国出生的子女应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公民权,而非自动获得。此举考虑到其他国家对于永久居民子女的公民权授予政策,并强调了政府对自动授予公民权的重新评估。
关注我,60秒看大马最新热点!
主题测试文章,只做测试使用。发布者:seatocadmin,转转请注明出处:https://seatoc.com/malaysia/lifestyle-my/5273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