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政部计划于明年修订1966年的房屋发展(管制与执照)法令(118法令),以采取四项措施应对烂尾楼问题。部长倪可敏表示,这些措施包括禁止烂尾楼盘发展商董事出国、引入托管账户替代房屋发展账户以确保资金透明使用、提供清盘事务管理人明确定义及角色,以及针对特殊目的载体(SPV)导向的发展项目提供公司担保。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受监控,直至项目完成。
此外,倪可敏还提到,房政部正考虑将该法令更名为房地产发展商法令,以更好地保障购房者和投资者权益。他还强调,政府已解决704个烂尾楼项目,涵盖超过8万个住宅单位,总开发价值约589亿令吉。房政部致力于2030年前解决所有烂尾楼问题,以实现“居者有其屋”的政策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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