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网络安全(修正)法案在国会二读中提出,旨在加强对国家安全、国防、外交、经济、公共卫生等重要方面的信息设施和机构的监管,而不会对大多数企业与商业机构造成影响。该法案扩大了“电脑”和“电脑系统”的定义,包括虚拟设施在内的监管范围。
关键信息基础设施(CII)经营者现须对第三方外包和海外基础设施负责,新加坡CII若部分或完全设立在海外,也将受到网络安全局的监管。网安特殊利益机构(ESCI)和数码基础设施在遭遇网安事件时,必须向当局通报。新法案允许当局在检察官同意下,对不履行通报义务的机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国会已三读通过该修正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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